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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965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沪版专委字〔2024〕14号),从即日起启动全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质量和业绩贡献,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价。

(二)学校对二级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二级部门依据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及绩效情况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三)不断完善以岗位工作目标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和收入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创造有利于提高学校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师资队伍能力水平,有利于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有利于弘扬先进的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二级部门考核

1.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度工作总结,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

2.专项考核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考核数据及材料。

(二)教职工个人考核与奖励推荐工作

1.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相关安排,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开展奖励推荐工作,相关说明及表格见附件2。

2. 工作组织

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教职工考核与奖励推荐工作,提交签字盖章版的《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教职工考核及奖励推荐部门汇总表》,结果由学校审定后公布。

(1)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与奖励推荐工作由所在部门总支(直属支部或所属机关支部)和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2)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与奖励推荐工作由各教学部门的党政共同组织实施,由师德考核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专职学生辅导员应同时参加系(部、院)和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的考核。考核与奖励推荐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综合评定。

(三)中层干部考核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具体办法见《2024年度中层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三、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11月29日前

部门工作动员

人事处下达考核名单、考核“优秀”与奖励推荐名额等

12月3日前

部门上报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12月10日前

部门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12月20日前

牵头部门完成各部门专项绩效考核

部门报送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师德考核汇总表、考核及奖励推荐结果汇总表等材料至人事处

各部门考核报告交校办档案室(含电子文档)

12月31日前

部门工作年终述职会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沪版专委字〔2024〕14号)执行。


附件1 2024年度部门考核报告.doc

附件2 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与奖励推荐的说明.zip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