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等文件,结合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版高专[2024]10号)、《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沪版高专[2024]11号)等文件的规定,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范围对象
1.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日在2024年12月的在岗在职教职工。
2.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按《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二、工作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
1.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完成岗位工作为基础,重点考核聘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教职工聘期内的总体表现进行全方位评价。
2.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的方法程序,与考核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统筹进行。
3.校系(院)两级考核相结合,以院(部)考核为主。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宏观指导,系(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并负责考核工作具体实施。
4.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三、考核内容
1.教学科研(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根据聘用(劳动)合同、聘期工作岗位协议的目标与任务,参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沪版高专〔2023〕59号)规定的指标,其他指标按照部门规定及岗位聘任合同为准。时间段按自然年计,有疑问的以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为准。
2.辅导员岗位人员:按照辅导员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三全育人”及“德、能、勤、绩、廉、学”等的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合作精神、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岗位履职情况、完成业务的数量、质量和主要成果,奖惩及廉洁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
四、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教职工根据岗位类别,对照岗位职责,根据聘用(劳动)合同、聘期工作岗位协议的目标与任务,对个人聘期履职情况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并提供相应业绩成果材料。
2.部门考核的组织。(1)教学单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机关职能部门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其他部门教职工聘期考核由所在党总支与所在部门共同负责。(2)各部门根据规定建立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聘期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考核对象的聘期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认定,并围绕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岗位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给出部门聘期考核意见。(3)部门聘期考核意见应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考核对象。
3.学校考核。学校召开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现场听取各部门关于本部门聘期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部门聘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
4.审定与公示。学校聘期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考核结果及使用。(1)聘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2)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使用聘期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同时通报教职工所在部门,对本次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由部门向本人进行反馈。
五、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2024.11.10前 | 发布聘期考核启动通知,人事处下发各部门合同到期人员信息等数据 |
11.10-11.20 | 部门工作动员和布置 人事处另行下发考核对象聘期内教学、科研数据 |
12.10前 | 个人完成聘期工作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 |
部门组织考核和续聘工作,并予以公示 | |
部门参照学校规定(另行下发),为拟续聘的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提出第二个聘用(劳动)合同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含个性化考核指标),并草签岗位协议 | |
部门提交聘期考核表(纸质版双面打印)、考核情况汇总表、草签的岗位协议等 | |
12.10-12.20 |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复核 |
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聘期考核结果及续聘情况 | |
人事处向部门反馈聘期考核结果及续聘名单 | |
12.30前 | 完成岗位聘任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签订 |
附件:
3.关于印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分类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