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校区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0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奉贤校区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简称“电子屏”)的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沪版专委字〔2023〕39号),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电子屏控制系统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进一步加强电子屏信息发布的内容管理,做好电子屏主机日常安全防护工作;

3.落实专人值守电子屏,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做到“一键关停”,并及时上报;

4.未备案的电子屏,须向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填写附件1,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信息化办公室。

 

宣传部(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

信息化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电子显示屏备案表.docx